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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服务合同汇总八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服务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服务合同 篇1甲方:
乙方:武汉市大唐镇库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项目整体营销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
营销推广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广告全程独家整合推广,全权负责汤逊湖项目营销广告的整体宣传推广与跟踪服务。
二、广告设计工作范围:
(一)项目全程广告策划
(二)项目全程跟进服务
(三)项目全程创意与设计
说明:此内容仅包含广告策划、设计服务费,其他物料的制作与印刷、媒体广告实施及代理,发布需另外付费或另行签定合同约定。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媒体广告投放的实施。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八个月,自20xx年9月 日至20xx年5月28日。
四、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 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即20xx年9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35%作为乙方项目启动资金,计人民币柒万柒仟元整(¥77000)。
2、 剩余服务费总额的65%计人民币拾肆万叁仟元整(¥143000),甲方分2次付给乙方,具体付款日期与金额如下:
A、 20xx年12月28日前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柒万柒仟元整(¥77000)
B、 20xx年5月28日前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 3、 剩余65%服务费结算时甲方可根据销售代理公司的销售任务完成百分比情况控制应付款项金额。
4、 每笔费用由乙方预先开具发票,甲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以甲方汇入乙方指定帐号内为准。
五、整合传播实施费用,按双方另行确认的实际发生额分项支付。其中包括:模特费、摄影费、制版费、打样费、印刷费、制作费等所有策划设计工作之外的费用。
六、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项目图片和项
目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审定,整合乙方提交的各类策略方案、文案、图片等;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提交的书面工
作文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的建议与意见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3日内及时完整的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等,直到乙方工作得到甲方的认可。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4. 乙方工作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或由于时间迟缓,阻碍项目相关工作进行时,甲方有权在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后终止合同。
5. 在乙方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保证乙方工作正常运转,甲方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6. 甲方所有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邮件形式发给乙方。
7. 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下,合作期内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策划等广告代理事宜,否则视为违约。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承接甲方广告策划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业务。乙方应信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开展广告代理活动中知悉甲方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
2.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输出等业务。
3. 有关广告设计制作稿件、作品,乙方应主动派人采取直接送达、特快速递或是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甲方沟通,不得延误。
4. 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付讫款,乙方有权单方面暂停设计、策划等实质性活动,由此而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5. 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有权在乙方设计策划的所有平面、户外、影视作品上标注公司名称,并排在发展商、代理商之后。
6. 乙方之阶段工作成果(确认稿)以光盘形式提交一式两份。
七、知识产权:
本合同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甲方,但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有权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单方无权无故解除或修改合同。双方若有争执,须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按相关法律等程序办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大唐镇库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开户行:兴业银行江岸支行
帐号:416060100100023202
日期: 年 月日日期:年月 日
服务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其中包括:
1.甲方为乙方注册一个乙方所选择的域名,并且该域名的所有权归乙方。或乙方使用已有的域名绑定;
2.甲方为乙方开通一个网站存放空间。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___年的费用;
2.乙方保证遵守虚拟主机服务条款,详见服务条款。
三、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完成域名申请后,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域名年费不予退还;
2.如果乙方违背“虚拟主机”服务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服务;
3.甲方将尽一切力量保证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但是如果由于不可抗拒力量造成服务中止,甲方不承担赔偿损失。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1.双方签署合同,乙方向甲方正式付款(外省市建议通过邮局汇款,本市可为转帐支票)视为合作开始;
2.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的一个工作日之内开始 ……此处隐藏8871个字……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xx〕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 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
第十一条 乙方经甲方准予开展的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 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合同范本《医疗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决定。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甲方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在10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诉和申辩。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甲方在对乙方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违规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批评或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1.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违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3.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
4.其他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除按第二十条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医保约定服务项目或相关科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对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其医保结算关系,或解除本约定书:
1.私自联网并申请结算有关医保费用的;
2.为未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
3.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并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4.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且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5.未经许可或不按医保规定开展约定的服务项目,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6.通过制作虚假医疗文书或凭证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7.无故拒绝、推诿病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8.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甲方若发现乙方的执业医师或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医保规定的,可处以警告;对情节严重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除处以警告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提供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
1.滥用药物、无指征或重复检查、滥作辅助性治疗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协助非参保人员冒充参保人员就医,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3.串通参保人员伪造或篡改处方或医疗费用收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4.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约定书执行期间,乙方机构合并或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执业范围、核定床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或进行变更登记。否则,甲方可停止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
第二十四条 本约定书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采取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在甲乙双方的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约定书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约定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约定书。若乙方在当期约定书有效期内未受到甲方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本约定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处理的,本约定书有效期再自动延长一年。本约定书有效期(包括延长期)总共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 在本约定书延长期内,甲乙双方对需修改的约定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提出终止约定的,自终止约定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本约定书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约定书相同。
第二十八条 本约定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县医保办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